重疾新规落地,有利也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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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确诊重疾后,一次性赔付一笔钱的险种,主要应对罹患重疾期间各种治疗开销、收入中断、康复治疗开销。重疾险重要,而重疾的分类和定义,又是重疾险的核心内容。

现在行业使用的重疾定义,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年4月3日联合宣布的:保险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时隔13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年3月、6月二次发布重疾定义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5日正式发布,旧规产品到年12月31日正式停售。

我们先看新规有哪些修改内容,再看新规对咱们普通消费者的影响。文章又略长。

重疾定义修订的背景

重疾很重要,但哪些算重疾、达到什么样的状态可以赔,在早之前,是很混乱的。年,保险行业协会大手一挥,说统一一下吧,就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第一版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旧规)。旧规约定了25种高发重疾的定义,基本覆盖了成人95%+发病率的重大疾病。

旧规发布后,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都按旧规的标准来,具体表现在,所有重疾险产品的前25种疾病,跟旧规要求的,是一毛一样的。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也方便操作、消费者也安心,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大利好。

但现在的重疾不是都保种、种病吗,多了的是哪来的?多了的,是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和体现差异化,自定义加上去的。不仅多了重疾,保险公司还搞了前症、轻症、中症啥的。这也是要发布新规的原因,旧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所以保险行业协会大手又一挥,说:那更新一下吧。于是,就有了版重疾新定义(新规)。

六大高发重疾的定义都有变化

1、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

恶性肿瘤更名「恶性肿瘤-重度」,加了重度两字,也定义变严格、理赔也变严苛了。

主要体现在,甲状腺癌按照它的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TNM分期Ⅰ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保额*%,如万),TNM分期Ⅰ期或以下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约保额*30%,如30万)。TNM分期为Ⅰ期指的是:肿瘤最大直径≤2cm,且仅局限于甲状腺内。

这就是之前一直盛传的,甲状腺癌重疾不赔。其实不是不赔,是要看肿瘤尺寸和分期,大部分按轻症赔、极小部分按重疾赔。

另外,新规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定义更准确规范,最大程度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修订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修订后: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轻重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更名「较重急性心肌梗塞」,但理赔维度扩展了,对消费者是有利的。旧版设置4条理赔条件,要求达到其中3条。新规理赔条件相当于扩展到12条,满足其中3条即可:(1)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诊断标准。(2)至少存在胸痛、心电图、Q波、冠脉造影等至少一项证据。(3)满足肌钙蛋白、二尖瓣反流、心动过速等至少一项条件。

修订前: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修订后:轻重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3、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更名「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对后遗症状态的描述更精确: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肌力2级指的是: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抬离床面。描述精确,能减少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是有利的。

修订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修订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旧规只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4种器官移植。新规增加了小肠移植,共计5种器官移植。旧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必须是“异体移植”,新规取消了“异体”要求,更宽泛了。这两个改动,对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修订前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修订后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旧规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必须实施开胸手术,这是重疾险被广为诟病,新规改为“切开心包”,这对消费者来说有利的。

修订前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修订后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严重慢性肾衰竭

进一步明确是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才能理赔,慢性肾病5期,其实就是现行疾病定义中的“尿毒症期”。所以其实理赔条件没有变化。

修订前: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修订后:严重慢性肾衰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其他重疾定义也有小变化,不一一赘述。

新增三种重疾、三种轻症

新增三种重疾,重疾险产品从必须包含25种重疾,变为必须包含28种重疾。但这个意义不大,因为重疾产品竞争激烈,早已是种重疾了,新增的3种,大部分产品已涵盖。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3)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旧规原来是没有轻症定义的,新规增加了三种轻症的定义。但也是意义不大,大部分产品早已涵盖,且轻症疾病大多在30种左右。

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1)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2)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4)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在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为3级。(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轻症的定义,一是坐实了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二是引发了另一个热议的话题,就是原位癌原来按轻症赔的,但按新规,连轻症都不算了。这个影响还是大的,毕竟原位癌真的很高发。但保险公司大概率会在自定义部分,把原位癌加回去,所以,应该也不用太担心。三是这三种规定好的轻症,赔付比例上限为30%,相比于现在动辄去到45%的比例,确实有所下调。

对消费者而言,新规意味着什么?

对消费者而言,有利也有弊。新规利的地方表现在和:

1、保障范围有扩展:新增3种重疾、3种轻症,重大器官新增小肠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由异体移植扩展至自体移植等,都是保障范围的扩展。

2、赔付条件更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由开胸改为“切开心包”、心脏瓣膜手术由开胸改为“切开心脏”、主动脉手术扩展至“胸腹腔镜下”开胸或开腹,理赔条件更为合理。

3、理赔标准更权威:如对恶性肿瘤分级,在旧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定义更准确规范。

4、描述更规范统一:较重心肌梗死的定义中对“心肌酶或肌钙蛋白”升高作了量化标准,明确肌钙蛋白15倍(含)以上,肌酸激酶2倍(含)以上;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的“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修改为“肢体肌力小于2级”,与目前我国通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保持统一;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海茨默病的理赔标准中加入了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的理赔条件选项,这个判定标准在临床诊断中被广泛用到。

新规弊的地方体现在一定程度的:

1、甲状腺癌不完全按重疾赔付,将实行分级赔付。甲状腺癌,都说是喜癌,检出高、好治、好康复。但之后甲状腺癌不会全按重疾赔了,TNM分期Ⅰ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TNM分期Ⅰ期或以下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

2、最高发的三种轻症,最高赔付比例限制在30%。目前像信泰、天安等重疾险产品,轻症赔付45%的,以后就没这么高了。50万保额,就是22.5万和15万的区别,差个7.5万。

3、原位癌不属于官方的轻症疾病了。最高发的轻症,得看保险公司能否发个功(竞争之下估计必然),自定个义,再加回去。

旧规产品12月31日停售,要买旧规产品,就提前规划,要买新规产品的,等得起的(年龄、身体...)也可以再等等。实在纠结的,旧一半、新一半,怎么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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